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第十二条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第十二条 宗教团体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