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按照本宗教的习惯,在自己的住所进行由家庭信教成员参加的正常宗教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