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机械生产作业补贴。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道路通行费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机械生产作业补贴。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道路通行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