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十二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成员权益,及时公布申报及实施项目、接受财政补助、接受他人捐赠等重大事项,并接受本社成员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