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五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五条 在本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不需申请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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