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