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