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
工会应当督促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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