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