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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