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