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