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