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