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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