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 · 第二节 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十七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 第二节 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十七条 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运输工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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