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节 水域环境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节 水域环境管理 第四十七条 水域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筹措保障清理水域漂浮物必需的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