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的名称、住所、服务范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