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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