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九条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人员。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