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