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六条 禁止使用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称谓、地名、标志、牌匾和字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