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十五条 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宣传工作。严禁在各类出版物、网络媒体、广播、影视、音乐、戏曲和其他宣传活动中出现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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