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和街道应当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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