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村镇供水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