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 第四十七条 绿化、景观、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缴费,并在指定的公共取水栓取水。市政消火栓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其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