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林地权属 第十条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林地权属 第十条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颁发的林权证,是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