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住宅、社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