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