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与利用 第十条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与利用 第十条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