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河流日常保洁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做好河流日常保洁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