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河流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