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