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管理

第十三条

重庆市港口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管理 第十三条 港口岸线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港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