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