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本市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专营。市供销合作组织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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