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零售经营点应当向合法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零售经营许可证,按照零售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经营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