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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