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