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并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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