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 国有和集体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其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重大的赞助、捐赠等开支项目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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