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 国有和集体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其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重大的赞助、捐赠等开支项目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