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十八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行为时,未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未开具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的,企业可以拒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