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十八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三章 监督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行为时,未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未开具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的,企业可以拒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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