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二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责变为有偿服务并收取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