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外,任何单位不得强迫企业为基金出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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