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五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办理许可、审批、年审、登记、认证等事项时,除收取本条例第七条所列依据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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