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五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二章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办理许可、审批、年审、登记、认证等事项时,除收取本条例第七条所列依据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