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利用网络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