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统计业务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