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化工作的指导,实行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负责本行政区的绿化工作,对各行业的绿化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园林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绿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