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绿化祖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树竹花草,珍惜和保护绿化成果,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