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八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八条 农村宜林、宜竹、宜草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原、疏林地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空隙地,城市现有宜于绿化的土地和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纳入绿化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